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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4月10日,一条反映沙厦高速B道三明城东隧道路段“货车顶摞轿车无固定措施行驶”视频在网上传播,引起媒体和群众高度关注。我队接获通报后,迅速组织核查,通过调取监控、电话询问等方式,现已基本查清事实。
4月8日下午,马某某驾驶宁 AKXXXX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 AXXX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装载无纺布从泉州龙湖收费站上高速前往新疆。该半挂车受托在车载货物上方叠装一辆号牌为闽D8XXXX号白色小型轿车(运回新疆)。车辆途经我队七大队辖区时,被后车拍摄视频并传播,因视觉疑似无固定捆绑,引发安全担忧。经核对视频截图和当事人提供的车辆装载照片,当时轿车四个轮毂及前后两轴均有使用扎带进行固定,并交叉捆绑在挂车车身上。
4月10日下午,驾驶人已将货物及白色小型轿车安全运抵新疆目的地卸载交货,并已回到宁夏家中。因暂无证据证实该车存在违规装载和载货超高违法行为,我队已通过电话对驾驶员进行提醒教育,并约谈该车所属物流公司负责人,要求切实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好企业经营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春季交通运输繁忙,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装载,严防疲劳驾驶,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感谢各界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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