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1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及关联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林美(荆门)”)100%股权,格林美(荆门)持有印尼普青循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普青”)15%股权。为满足印尼普青锂电池回收业
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印尼普青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申请获得
司(以下简称“广东邦普”)为该笔经营贷款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格林美(荆门)拟向广东邦普为印尼普青提供的该笔担保提供733.572万美元(汇
率参考2023年2月28日中间价6.9519元/美元,约等值人民币5,100万元)反担保,
反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
度范围内的反担保事宜。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占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担保方持 本次新增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万
股比例 度(万元)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负债率 元)
产比例
荆门市格林
印尼普青循环科
美新材料有 15% 48.17% 0 5,100 0.28% 是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印尼普
青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王敏女士的儿子蒋振康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
内曾担任印尼普青的董事,因此印尼普青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过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Indonesia Puqing Recycling Technology(中文名:印尼普青循
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红辉
注册资本:2,13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 Lifestyle, Tower A, Lantai 22,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 1-6, Kawasan Mega Kuningan, 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amatan Setiabudi, Kota Administrasi Jakarta Barat, Provinsi Daerah
Khusus Ibukota Jakarta
经营范围:金属商品的回收生产加工、非金属商品回收生产加工、再生金属
和非金属商品的进出口。
与公司关系:印尼普青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王敏女士的儿子蒋
振康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印尼普青的董事,因此印尼普青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格林美(荆门)100%股权,格林美(荆门)持有印尼
普青 15%股权,印尼普青股权结构如下:
印尼普青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9,354,944.30 252,231,479.65
负债总额 3,601,869.69 121,501,179.69
净资产 125,753,074.61 130,730,299.96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006,616.56 -493,678.01
净利润 -3,006,616.56 -493,678.01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13,274.068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长东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智信大道 6 号 2 座、7 座、9 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材料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
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化
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广东邦普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广东邦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对外担保总额为 2,147,062 万元(除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0,500 万元、为印尼普青循环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733.572 万美元(汇率参考 2023 年 2 月 28 日中间价 6.9519
元/美元,约等值人民币 5,1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0.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印尼普青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
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荆门)为其参股公司印尼普
青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 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以下简称“IMIP”)为印尼普青配套了较为完善的当地基础设施,
并为印尼普青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支持,因此印尼普青各股东协商后一致同意
IMIP 本次不为印尼普青提供反担保,由其大股东广东邦普和格林美(荆门)按
比例分担。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印尼普青锂电池回收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
推动印尼普青业务的发展,并且印尼普青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良好,同时公
司有派驻员工担任印尼普青的董事和监事,在其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能够
及时给予指导、监督意见,公司将积极跟踪印尼普青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控制
反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荆门)为其参股公司印尼普青融资提供反担保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印尼普青业务的发展,并且印尼普青信用良
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印尼普青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
其锂电池回收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推动其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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