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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昕
妹妹被姐姐冒名与姐夫登记结婚,自己却不知情。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并向房山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目前,当事人的错误婚姻登记已撤销。
小华(化名)和小红(化名)是亲姐妹。姐姐小华与男友小周(化名)自由恋爱,1994年小华发现自己怀孕,因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她冒用小红的身份证与小周到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1998年,小红与男友小韩(化名)登记结婚。2021年,小红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时,小华才将此事告知小红。
小红认为,自己的家庭小客车摇号申请迫在眉睫,而且个人信息已实现联网,和姐夫登记结婚一事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风险。于是,小红以小周为被告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小周的婚姻登记。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小红、小华、小周、小韩进行了谈话,姐姐小华承认她曾以小红的名义与小周办理结婚登记。小红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请求鉴定涉案结婚申请书签名。鉴定机构的意见为:检材上“小红”签名与样本上小华书写的“小红”字迹是同一人书写。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小华冒用小红的名义登记办理。
房山区人民法院向当地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小红与小周的结婚登记,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及档案保管工作,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主动撤销了小红与小周的婚姻登记。
法官提醒,如果发现自己被冒名结婚,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依法维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应依法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情况及调查核实情况。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民政部门对当事人反映的冒名婚姻等问题,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收到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还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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